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浸大生違紀損校譽或踢走

更新時間:2018-10-27 18:11來源:網絡作者:@Mary人氣:1301307

浸大生違紀損校譽或踢走

浸大學生會本年初因不滿普通話豁免考試機制,煽動學生「佔領」語文中心,其間粗言辱罵教職員,惹起社會譁然,兩名涉事學生被暫時停學。適逢浸大學生事務處去年底成立審視紀律程序小組檢討內部管理程序和規則,擬將「對大學聲譽造成傷害」或「傷害大學與社會關係」納入違反紀律行為之內,又檢視懲處方案,考慮讓情節嚴重者永久退學。有教育界人士認為,校方因應實際情況修訂條文,是恰當、合適的措施,相信能有效針對行為不端的學生。

浸大事務處於去年底成立由9人組成的審視紀律程序小組,小組早前討論的內容包括紀律委員會的組成、功能、權力等,而當中亦有談及「違反紀律行為」的定義。據了解,小組擬就「導致他人有實際、潛在的痛苦或傷害的行為」,新增具體定義,如「言語具攻擊或恐嚇性」、「行為帶有恐嚇、侮辱或不道德意味」等。

同時,「妨礙或干擾大學成員工作、學習」、「破壞大學聲譽」、「傷害大學與社會關係」等,亦被納入違紀行為,經聆訊後可予以處分。

至於如何懲處違反紀律的學生,亦屬小組討論之列。若同學經紀律委員會聆訊,被判定違反守則,輕則強制要求出席工作坊、罰款、禁止使用校園設施及服務;重則可被革除學籍。

稍後諮詢校內社群

浸大發言人表示,大學會不時檢討內部管理程序和規則,以求與時並進。學生事務委員會於2017年底決定成立工作小組,檢討學生紀律程序,小組成員除召集人外,還包括4名教職員代表和4名學生代表。有關收集的資料只供小組初步討論,稍後會諮詢校內社群,並向學生事務委員會提交建議,最後交由教務議會討論及通過。

教聯會主席黃錦良認為,校方在進行修訂時已經過慎重的考慮,確保條文修改後能有效針對行為不當的學生,相信對大部分同學影響不大,「大學是求學的地方,校園內接連出現對師長不敬、影響校譽的行為,使校方不得不考慮修改違紀條文,以杜絕這種不合理的情況。」

修例冀起警惕作用

教育政策關注社主席張民炳亦歡迎浸大的做法。他認為無論是大學還是中學,學生均要顧全學校的尊嚴與聲譽,浸大修改相關條例能起到警惕作用,而破壞秩序等蓄意妨礙學校運作的行為都應該被明文禁止,校方不能姑息違規同學,同時校方也該確保紀律聆訊過程公平公正,並設有合理的上訴機制。

香港文匯報記者翻查八大院校的條例,發現所有大學對學生操守與紀律行為均有嚴格標準(見表),現時多所大學均清楚列明,損害校譽者,校方輕則發出書面警告,重則延遲頒發學位,甚至可勒令其退學。

來源:文匯報

(來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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