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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CC播「獨」 政府有權終止租約

更新時間:2018-09-13 16:30來源:網絡作者:@Mary人氣:661451

FCC播「獨」 政府有權終止租約

長期優先特惠租用政府物業作會址的香港外國記者會(FCC),早前邀請「香港民族黨」召集人陳浩天鼓吹「港獨」後,有意見關注,若政府物業的租客違反國家憲法、基本法和香港法例,破壞「一國兩制」和國家安全,有關租約應否繼續。政府產業署昨晚終於基於公眾利益公開的FCC租約列明,承租方不可把會址用於非法或不道德的用途,政府亦有權為香港利益或以公共目的終止租約。大公報記者早於八月中起多次通過政府產業署,要求FCC披露租約全文,惟FCC一直不答覆。

陳浩天在FCC播「獨」事件發生後,FCC對外聲稱,是以市值租金租用特區政府物業作會址,過程中並未受到優待。一直公開支持FCC邀請陳浩天的前FCC管理委員會成員Francis Moriarty更揚言,為「捍衛言論自由」不惜放棄該會址。

不過大公報早前引述FCC內部會議紀要文件披露,FCC管理委員會曾於2016年4月16日(即現時租約生效後四個月)討論過,政府每七年與FCC續約的前提,是FCC維持新聞團體的性質,否則會對FCC優先租用政府物業作會址的「特權」不利。換言之,FCC管理層本身清楚知道,若要租用政府物業作會址,他們必須遵守政府的要求。

FCC一直拒回覆政府及傳媒

基於公眾關注,大公報記者早於8月16日向政府產業署查詢其與FCC之間的租約內容,以進一步了解當中對租客行為的具體規定與限制。管轄產業署的財經事務及庫務局翌日回覆稱,已就披露租約內容向FCC徵求同意。但FCC一直拖延不回應,直至昨日該租約才獲政府公開。

對於FCC是否同意公開租約,政府產業署回覆大公報查詢時指出,在處理按公開資料守則要求公開有關租約時,曾徵求FCC的同意,並給予對方充足時間考慮,惟產業署一直未能取得FCC的確切答覆。署方考慮到守則的設定是除非有充分理由不公開資料,否則應予披露,而且公開租約符合公眾利益,所以決定公開已刪除個人資料的租約版本。

業主有最終決定權

根據租約內容,作為租客的FCC不得把政府物業用作、或容許政府物業用作任何非法或不道德的用途,而作為業主的政府對非法或不道德用途的定義有最終決定權;若然是為了香港利益或其他公共目的,又或不滿物業的使用情況,作為業主的政府就有全權終止租約,以及取回全部或任何一部分的物業擁有權。

FCC會址位於中環鬧市黃金地段,建築本身是香港一級歷史建築。根據租約,這一政府物業的總樓面面積為1670平方米,即約18000平方呎,FCC在租期首兩年,每月向政府繳交55萬元租金,即平均呎租約30元,較現時中環乙級寫字樓40至50元呎租便宜不少。租約又指,今年一月一日會檢視租金,但昨日公布的租約文件未見相關資料。

【華發網根據大公報採編】

(來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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