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藐视政府权威终将受惩罚

更新時間:2017-07-21 15:52來源:網絡作者:@tubie777人氣:937757

藐视政府权威终将受惩罚

去年1月26日晚發生的圍堵港大校委會事件,被控四罪的港大學生會前會長馮敬恩,昨於西九龍裁判法院獲裁定刑事恐嚇脫罪,交替控罪「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則罪成;港大學生會前外務副會長李峯琦被判「阻礙公職人員執行公務」罪成,兩人獲准保釋。裁判官裁定馮當時曾叫囂「唔好畀李國章走!隊冧佢!隊冧佢!」用意是號召包圍者武力制止李離開,具擾亂秩序及帶有威嚇性行為。裁判官明言案件嚴重,判監機會相當高,有可能判即時監禁,案件押後至9月21日判刑。」

被告馮敬恩(23歲)被控刑事恐嚇、刑事毀壞、企圖強行進入,以及一項刑事恐嚇的交替控罪「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等四罪。馮於開審前承認刑事毀壞、企圖強行進入兩罪。被告李峯琦(21歲)則被票控一項阻礙公職人員執行公務罪。

裁判官高偉雄昨裁決時稱,接納校委會主席李國章和保安員是誠實可靠證人,當馮敬恩叫喊「唔好畀佢走!唔好畀李國章走!隊冧佢!隊冧佢!」時,李國章受驚、擔心人身安全並非誇大其詞。李雖為政府前高官,曾面對多次示威,但當時李被多人包圍,更有人用「隊冧佢」的言語威脅,感到害怕是正常。

重複「隊冧佢」圖令人受驚

裁判官又裁定當馮敬恩叫喊「隊冧佢!隊冧佢!」重複「隊冧佢」是有意圖令人受驚,而「隊冧佢」有殺死他的意思,不過馮當時的用字是第三身的「佢」,而非針對李第二身的「你」,不能肯定馮是針對李而說出這句話,未能證明馮意圖令李受驚,因此馮的刑事恐嚇罪名不成立。

至於交替控罪「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裁判官認為「唔好畀李國章走……隊冧佢!」這句話的意思必然是號召包圍李國章的人士以武力制止李離開現場,馮說出這句話後,李被兩名示威者拉扯手臂,包圍李的人群擠擁力度增強,或會令在場記者及手持電話拍攝人士的相機或電話掉落,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是擾亂秩序及帶有威嚇性行為,故裁定其「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罪成。

至於李峯琦被票控一項「阻礙公職人員執行公務」罪,裁判官指出,多名證人均指出當日一名戴黑框眼鏡、穿深色上衣、身形肥胖的年輕男子以雙手及身體按壓在擔架床上,以致救護員放棄使用擔架床,阻礙了救護員執行職務,而港大保安主任在庭上亦認出李就是當日阻礙救護員的男子,故裁定李「阻礙公職人員執行公務」罪成。

官准保釋期赴台辦大學註冊

辯方呈上由馮敬恩母親、陳志雲及羅冠聰等撰寫的求情信,當中提及馮小六曾患血癌、中四又患上腦腫瘤及家境清貧等。裁判官批准馮敬恩以一萬元現金保釋,李峯琦以500元現金保釋,其間兩人不准離港,但准馮於9月4至10日離開香港到台灣一所大學註冊,求情及判刑押後至9月21日,並會索取馮李二人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另加馮的醫療報告。裁判官明言案件嚴重,即使報告建議判服務令,也有可能判即時監禁,而監禁存在相當高可能性。大批傳媒在法庭外追訪馮敬恩,問及他心情如何、有否後悔等,他一律以暫無補充回應。

港大校委會去年1月26日於跨學科研究大樓召開會議,會後李國章和校委會成員包括紀文鳳等人欲離開大樓時遭圍堵。馮敬恩在跨學科研究大樓外,高呼「唔好畀佢走!唔好畀李國章走!隊冧佢!隊冧佢!」而李峯琦則阻止救護員將校委紀文鳳送院。

占旺黃浩銘等九人藐視法庭开审

黃浩銘等九人藐視法庭案昨日於高院續審,庭上播放在2014年11月25日清場期間的片段。辯方盤問當日在場的指揮官總督察林志源,質疑當日警員行動時動作粗野,法官陳慶偉喝止,斥辯方提出與案件無關之事,稱如要投訴警察打人應去警察投訴課,「唔好將法庭變成馬戲團」。

昨早先由總執達主任蔡德明出庭,他指當日曾有要求警方協助執行禁制令,隨後警方接管清場行動。警方如何履行職務,並不屬於執達主任可管轄的範圍。蔡德明完成作供後,庭上播放清場期間的片段。片段中,一名在場警員以中文宣讀警告後,開始清場與拘捕示威者。本案被告黃浩銘、黃之鋒及岑敖暉等人正要橫過彌敦道時,被警察阻止及拘捕。片段又顯示,一名女示威者被捕後,雙手被反綁,其時有警員大叫:「索實啲呀,無人性㗎呢啲」。另有男示威者被捕後臉朝地面,有警員用紙張拍打他頭部,並拉起他的頭,拍下面容。

總督察:無視警告都要拘捕

證人總督察林志源出庭作供時稱,當日是在場其中一名警方指揮官,片段內宣讀警告的警員就是他。他表示,原定是宣讀中文警告後,再以英文宣讀警告,但前排警員已即時開始清場。他曾多次叫停前排警員,但無果。他又確認,片中要求將女示威者綁緊一點的警員就是他。

辯方盤問林志源指,片段顯示當日警方未完成宣讀警告就行動,是無給予時間供在場示威者離開,就連正在離開的人士如黃浩銘等亦即時被捕。林志源回應稱,當日的行動指示十分簡單,就是無視警告的人士都拘捕。

根据中新网、大公网等综合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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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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