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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議員梁國雄強搶文件接傳票

更新時間:2017-05-20 09:24來源:網絡作者:@tubie777人氣:461663

港議員梁國雄強搶文件接傳票

社民連立法會議員梁國雄,去年11月在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會議上,搶去時任發展局副局長、現任局長馬紹祥的機密文件,馬紹祥其後報警處理。事隔半年,梁國雄昨日收到法庭傳票,被警方控告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17(c)條,即藐視立法會罪。律政司司長袁國強表示,今次檢控完全基於法律上的考慮,強調議員監察政府亦要守法。警方於本月17日正式向長毛發出傳票,控告他於去年立法會委員會會議中引起擾亂,令委員會會議議程序中斷,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十七條「藐視罪」C款,即在立法會或任何委員會舉行會議時,引起或參加任何擾亂,致令立法會或該委員會的會議程序中斷或相當可能中斷,並於下月12日上午11時30分到東區法院應訊。

儘管長毛是在立法會會議期間作出有關行為,但根據《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議員「不得因任何議員曾在立法會或任何委員會席前發表言論,或在提交立法會或委員會的報告書中發表的言論,或因他曾以呈請書、條例草案、決議、動議或其他方式提出的事項而對他提起民事或刑事法律程序」,其中並不包括議員的具體行為。

長毛在回應時聲稱,自己任議員前曾三度觸犯有關罪行,但沒想過擔任議員後也會被指違反有關條例,又相信若自己被判罪成,幾乎「肯定要入獄」。不過,他就將傳媒擺上枱,稱「青政雙邪」游蕙禎及梁頌恆去年強闖會議廳「自行宣誓」時,有大批記者隨兩人衝入會議廳內,同樣令會議無法進行,該批記者也應違反了相關法例。

完全在法律考慮下作出檢控

馬紹祥昨日出席立法會會議時回應,由於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他不會評論,並相信香港司法制度是獨立和公平的。

律政司司長袁國強則強調,今次檢控完全是在法律考慮下作出的,並無其他考慮。他明白及尊重作為立法會議員有責任監察政府,但同時必須依法而行。

由於案件已經展開了刑事檢控程序,故不便發表任何評論及作任何法律觀點上的解釋。

港議員梁國雄強搶文件接傳票

下月應訊 罪成可監一年

梁國雄(長毛)昨日在立法會公開法庭傳票,傳票指他在去年11月15日在一個委員會會議上引起擾亂,令該委員會的會議程序中斷或相當可能中斷,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17(c)條,即藐視立法會罪,下月12日須到東區裁判法院應訊。根據該法例,一經定罪,可處罰款一萬元及監禁12個月。

梁國雄稱,今次是立法會第一次有議員被控告藐視立法會罪,他在擔任議員前曾三次觸犯此罪,亦坐過監,沒想到擔任議員後也被控此罪。他聲稱自己當時是執行職務,被控告是「荒天下之大謬」,又說自己一點兒都不害怕,但擔心「泛民」議員日後在會議上抗議,也會被檢控雲雲。

袁國強回應說,刑事檢控程序已經展開,他不方便評論具體情況,但指今次的檢控完全是基於法律上的考慮,沒有其他考慮,強調「非常尊重立法會議員監察政府的職能以及他們的工作」。但他提醒,議員在監察政府職務的同時,亦需要守法。馬紹祥表示,事件已經進入司法程序,不方便有太多的評論,他相信香港的司法制度是獨立和公平的。

當日將梁國雄趕離會議廳的房屋事務委員會主席麥美娟指,梁國雄當時有騷擾會議的進行,搶文件的行為並不恰當,她之前已再三敦促政府官員要補交文件。她相信,政府今次的檢控有法律基礎,希望大家理性地看待事件。至於有關檢控會否縮窄議員的權利,麥美娟說,檢控並非政府單方面可以決定的,最重要是看有無法律基礎,至於檢控是否成立,亦要看法庭的判決,「香港的司法不是你嘈就會告你」。

去年11月15日,梁國雄在立法會房屋及發展事務委員會上不滿政府回應,走到馬紹祥的座位,並奪去其桌上文件,然後在未經同意下把文件交給另一議員朱凱迪閱覽,梁隨即被趕離會議室。兩日後發展局發聲明譴責梁國雄,並指由於事件嚴重,馬紹祥已報警處理。

根據中新網、大公網等綜合采編

【文章觀點僅代表個人觀點】

(來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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