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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頌上訴敗訴應承擔百萬訴訟費兼回水

更新時間:2016-12-01 10:16來源:網絡作者:@tubie777人氣:60556

梁頌上訴敗訴應承擔百萬訴訟費兼回水

上訴庭昨日駁回青年新政梁頌恆、游蕙禎宣誓司法覆核上訴,兩人要支付全部訟費,預計若上訴至終審,梁游須負擔最少八百萬元訟費。上訴庭表明,基本法享有最高法律地位,普通法下的三權分立及不干預原則,不能妨礙法院執行其憲法責任,並指全國人大常委會就基本法104條的釋法具追溯力,生效日期為1997年7月1日,「適用於所有案件」。判詞指,按人大釋法和《宣誓及聲明條例》第21條的規定,梁頌恆和游蕙禎自10月12日拒絕宣誓,他們在法律上立即自動喪失議員資格並離任,容許他們重新宣誓在法律上並不可能。律政司表示,正研究判詞及考慮跟進行動。梁、游稱,這一兩日會決定是否上訴至終審法院。

梁頌恆和游蕙禎先在11月15日的原訟法庭敗訴,法庭下令兩人須負擔五分之四訟費,由於訴訟各方均以資深大律師出庭應訊,代表政府一方的律師團包括資深大律師余若海、莫樹聯,大律師馬耀添、孫靖乾。立法會主席梁君彥由資深大律師翟紹唐、陳馮富珍的兒子陳浩淇出戰,梁頌恆和游蕙禎分別由資深大律師戴啟思及潘熙代表。單是資深大律師余若海一日收費達20萬元,估計原訟庭涉及訟費約500萬元。

梁頌恒指暫籌逾30萬

梁、游二人於11月17日提出上訴,上訴庭於11月24日至25日進行兩天審訊,法律人士估計上訴時各方律師團成員不變,兩日上訴訟費就涉及逾200萬元。昨日梁游又表示如上訴至終審法院,估計涉及七位數字,逾100萬元按金。由此估計,由原訟庭至終審法院,訟費最少涉及800萬元。

同時,由於梁游被取消立法會議員資格,立法會向二人追討薪金及預支辦事處營運資金186萬港元。即梁游兩人若堅持上訴至終審法院,以及再敗訴,估計他們可能要負債逾千萬元。

而梁游早前發起訟費眾籌,梁頌恆昨日透露,暫時僅籌得逾30萬元。

高院原訟庭早前裁定梁頌恆及游蕙禎宣誓無效,喪失議員資格,兩人之後提出上訴。案件由高院首席法官張舉能、上訴庭副庭長林文瀚和上訴庭法官潘兆初一同審理。上訴庭上周四、五連續兩天聆訊後,昨頒下書面判詞駁回梁游上訴。梁頌恆和游蕙禎昨日均沒有到庭,只由其律師代表到法院領取判詞。

基本法有最高法律地位

梁游一方的上訴理據主要為不干預原則、立法會監誓人擁決定權去裁定宣誓是否有效、議員在議會的言論享有豁免權及「人大釋法等於修法」等。上訴庭昨日頒下的判詞就以上理據逐點反駁。

判詞指出,基本法在香港享有最高法律地位,普通法下的三權分立和不干預原則,都不能妨礙法院執行基本法的憲法責任。全國人大常委會就基本法第104條的解釋,已說明宣誓不是立法會的內部事務或程序,基本法第104條訂明立法會議員就職時要宣誓是憲法規定,不干預原則不適用於本案。判詞續指,唯獨法院具有憲法權力和責任就議員宣誓作出裁決,有關做法不會損害立法會的權力或功能,亦不會削弱選民給立法會議員的民意授權。監誓人的看法只是具證據價值,對法院無約束力,而釋法亦只顯示監誓人只有行政管理職能,而非司法職能。而基本法第77條賦予立法會議員在立法會的會議上發言不受法律追究的豁免,並不適用於第104條要求立法會議員在就職時宣誓的情況。

梁頌上訴敗訴應承擔百萬訴訟費兼回水

重新宣誓法律上不可能

對於上訴一方指,釋法實質上是企圖修改基本法,所以沒有約束力,上訴庭不同意,指基本法並無賦予本港法院司法管轄權去處理這個論點,而上訴人亦沒有提供任何證據基礎,去支持這個論點。判詞提到,釋法解釋基本法第104條從起初的真正意思,其生效日期為1997年7月1日,釋法具追溯力並適用於所有案件。判詞又指,按人大釋法和《宣誓及聲明條例》第21條的規定,梁頌恆和游蕙禎自今年10月12日拒絕宣誓,他們在法律上立即自動喪失議員資格並離任,容許他們重新宣誓在法律上並不可能。

案件處理的是法律問題

上訴庭副庭長林文瀚在判詞特別提到今次法庭介入事件,不應被視為法庭捲入政治紛爭,強調案件處理的完全是法律問題,法庭是按照法律包括釋法內容作出裁決,指司法制度不受政治影響是很重要。

上訴庭已預留今日開庭處理上訴至終審法院的許可申請。梁頌恆和游蕙禎昨日回應稱,會去信法庭保留上訴權利,但因處理上訴時間太倉卒,要求法庭推後一、兩日處理上訴許可申請。但梁頌恆聲稱,擔心上訴至終審法院會再次引發人大釋法。梁頌恆又揚言,不認為有做錯,所以不會道歉。

梁君彥昨日回應傳媒提問時表示,梁頌恆和游蕙禎的司法覆核案仍未完成所有法律程序,上訴庭會在今日聽取與訟雙方是否提出上訴至終審法院的要求。立法會會待法庭完成有關程序後,再商討如何處理往後的跟進工作。他重申,除非法庭另有指示,否則立法會將會按照法例規定,在原訟庭作出判決後21日,即12月6日或之前,刊憲宣布梁和游的議席懸空,強調目前仍有時間處理。他又指會嚴肅處理追討梁游的議員薪津問題,但毋須急於一時。

梁頌上訴敗訴應承擔百萬訴訟費兼回水

經民聯梁美芬認為,上訴庭的裁決更加確立人大釋法內容,期望政府能夠制定清晰指引,讓不符合「一國兩制」、挑戰國家主權的人,不論「港獨」還是「自決」派,都不應讓他們參加立法會和區議會的選舉或補選。

民建聯周浩鼎表示,反對派過往經常聲稱:基於「三權分立」,法院無權介入及干涉立法會內部事務,這種說法在今次判決被駁斥。他強調,法院行使基本法賦予的權利,絕對是有理有據。

民建聯張國鈞相信,經過今次原訟庭和上訴庭的判決後,社會對於立法會議員等公職人員,將來宣誓怎樣才算是有效、監誓人的角色,以及法院何時可以介入立法會事務等,都能夠有更清晰的了解。

駁回上訴確認釋法效力

作為前律師會會長的何君堯指出,人大釋法屬於本港司法系統的一部分,若出現涉及基本法任何憲制問題,不論特區政府有否作出呈請,只要全國人大常委會認為有需要,便能進行釋法。他強調,本港各級法院均受制於釋法內容,無空間挑戰這個權威。

民建聯主席李慧琼認為,法院駁回梁、游上訴,確認人大釋法的權威和效力,亦維護了「一國兩制」、香港法治和立法會尊嚴,同時為相關公職人員就職宣誓立下規範,對本港社會明辨是非、正本清源具有重大意義。

工聯會黃國健認為,法庭的裁決確立人大釋法的正確性,就立法會權力範圍亦作出了清晰指示,日後的爭論亦能以今次裁決作為參考,希望各方尊重。

根據中新網、大公網等綜合采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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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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