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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君彥作出「不誓」——符合立法

更新時間:2016-10-26 09:53來源:網絡作者:@tubie777人氣:87451

梁君彥作出「不誓」——符合立法

就候任議員宣誓問題的司法覆核案,政府向法院提交修訂的入稟狀,加入要求法院頒布梁頌恆及游蕙禎的議席已經懸空。政府認為,梁頌恆及游蕙禎在本月12日宣誓期間的言行,屬於「忽略及拒絕」作出誓言。根據《宣誓及聲明條例》21條,忽略及拒絕宣誓,可被取消候任議員資格。

宣誓須依基本法第104條

政府向法院提交修訂的入稟狀,加入要求法院頒布梁頌恆及游蕙禎的議席已經懸空。修訂的入稟狀詳細解釋,為何游蕙禎和梁頌恆是明知宣誓的模式及要求,仍然作出當日的表現,認為足以裁定兩人拒絕宣誓。包括在9月20日,立法會秘書處傳閱文件,提醒所有候任議員必須根據基本法第104條宣誓擁護基本法及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亦表明根據議事規則第一條,所有議員必須完成宣誓,才能出席會議或參與投票。

梁頌恆中指疊食指顯說謊

10月7日,秘書處再傳閱另一份文件,解釋宣誓的詳細程序及安排,還有宣誓的形式和態度,包括讀出誓詞所有字眼,誓詞亦會放在架上;而10月11日,再有另一份文件,再強調宣誓要依照基本法第104條的要求。

入稟狀指,梁頌恆及游蕙禎宣誓時,披起「香港不是中國」的旗幟,又將「China」三次讀成支那,梁頌恆中指及食指交疊的手勢顯示他在說善意的謊言及作無效的宣誓。

根據《宣誓及聲明條例》及基本法104條,他們的議席應該懸空,因此立法會主席梁君彥無權安排兩人再宣誓。

另外,政府提交的文件顯示,增聘了資深大律師余若海以及於立法會任職多年法律顧問的馬耀添為法律代表。

有報道指,馬耀添早於回歸前已於當時的立法局工作,去年退休,服務立法會27年。事隔一年之後,馬耀添便要接下與立法會「打對台」的官司。有法律界人士指,馬耀添熟悉立法會運作,在今次官司肯定是搶手人選。

梁君彥作出「不誓」——符合立法

立法會主席梁君彥昨天宣布已作出決定,今日不會安排梁頌恆、游蕙禎二人重誓。

梁君彥這一決定,及時、明智,而且合憲合法,是其出任主席處理宣誓問題以來最有承擔的一次,也令不少關注事態發展的人士吁了一口氣。

事實是,如果今日梁君彥准許梁游二人重誓,後果只可以用「慘不忍睹」四個字來形容:

一是建制派議員必將全部拉隊離場,剩下梁君彥「孤家寡人」面對二次「流會」的困窘局面;

二是事件進一步令行政、立法、司法關係陷於緊張,並必將導致日後本港司法機關以至全國人大「釋法」推翻立會主席決定的嚴峻後果。

如果真是這樣,特區和中央的關係、市民對「一國兩制」的信心,不可避免都會受到衝擊,政治爭拗和對立勢必加劇,全社會都將會為此付出沉重代價。猶幸昨天梁君彥作出了「不誓」的決定,把事態結果交回到司法裁決手上,立會得以避過了一場憲制危機。未來特區法院作出何種裁決,包括梁頌恆、游蕙禎二人是否已喪失議員資格,立會主席是否還有權為二人監誓,以至最終是否需要提請全國人大「釋法」,都將會成為司法機關和特區政府的權責,立會主席依法處於一個執行裁決的位置,亦無損於立會的權力及運作。

梁君彥作出「不誓」——符合立法

昨天,在梁君彥作出「不誓」的決定後,梁游二人固然「死雞撐飯蓋」負嵎頑抗,揚言今日要進入議事堂要求宣誓,反對派也在嚷嚷什麼建制派「逼宮」和梁君彥「跪低」。這真是一派胡言。事實是,梁君彥作出「不誓」的決定,最少有三點有力支持和充分理據,不僅不是「跪低」,而且是可以挺起胸膛和理直氣壯的。三點支持和理據:

一是尊重司法。特首梁振英和律政司司長袁國強,本月十八日已經入稟高等法院,要求司法覆核,覆核內容主要是要求法院頒布梁頌恆及游蕙禎的議席已經懸空,因為兩人明知宣誓的模式、態度和要求,當日仍如此表現,披上「香港不是中國」的布幅,三次將CHINA讀成「支那」,更以手指交疊的手勢表示「假誓」,如此已足以證明他們「拒絕宣誓」,依法其議席已經懸空,立會主席亦無權為二人安排再誓。

二是社會上,不說全城怒吼、最少也已是民意沸騰,連日百萬市民簽名聯署譴責,今日將有萬人到立會門外表達訴求。立會是民意架構,到底是安排二人重誓符合民意、還是不安排二人重誓符合民意,答案已是「一字咁淺」。

三是立會運作。全體建制派議員這次重任在肩、一力擔承,講到明再誓就不惜再「流會」,梁君彥是否要面對一個不能運作、無法議事的局面?作為主席,到底是確保議會正常運作重要,還是其實已經不再存在的所謂梁游宣誓「權利」重要?答案也是一目瞭然的。

根據中新網、大公網等綜合採編

【文章觀點僅代表個人觀點】

(來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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