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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認識基本法與選舉原則

更新時間:2016-08-12 09:57來源:網絡作者:@tubie777人氣:53526

正確認識基本法與選舉原則

大學校園本來平靜,是什麼時候學生批鬥師長戲碼連連、「港獨」言論在學生會的控制下成為「議題」,如今更加發展到將鼓吹「港獨」與「國家瓦解」相連聯繫?這種發展,政黨是背後從各方面滲透大學校園的黑手。

大學作為學術場所,學者有不同的理念,自然正常,但政客各懷鬼胎地向學生灌輸、鼓吹一些激進理念,甚至鼓吹顛覆國家政權,就絕對非「學術自由」四字可包庇。近年院校當中,「佔中」三丑之中,就有兩人藏身於本地最頂尖的大學之中,於是社會上看到的,是2014年時發生的大學生罷課、違法「佔領」等問題。

這些政棍,以大學作為保護傘,發表各種歪理,法律學院的人不要遵守法律,推學生出去面對各種風口浪尖。有學生到政黨「實習」後,回到校園就作出了衝擊、圍堵師長的行為。

在年輕人被鼓動變得越來越激進時,「港獨」成為了新的「議題」。平心而論,「港獨」不會是普遍大學生關心的東西,但在個別學生會成員的操控下,竟被反覆宣揚,切實地用所有大學生的資源,去進行洗腦宣傳工作,以「學生會」的身份去進行一種所謂「表態」。當有關問題被指出、被道破時,還有政黨政客去出言袒護。凡此種種可見,學生會背後的到底是什麼人,他們到底意欲何為?這個問題,值得大家深思。在2009年至2010年初,反對派包括社民連及公民黨提出了所謂「五區總辭,變相公投」時,中央已經就所謂「公投」表態:國務院港澳辦及中聯辦分別發表聲明指出,「公投」是由憲制性法律加以規定的,是一種憲制性安排,具有特定的政治和法律含義,但香港基本法沒有規定「公投」制度。

正確認識基本法與選舉原則

聲明強調,香港是中國的一個地方行政區域,無權創制「公投」制度,在香港進行所謂「公投」沒有憲制性法律依據,沒有法律效力。 

「公投」政制發展 違反基本法 

聲明指出,香港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所作的有關決定,已對香港政治體制的未來發展,包括行政長官和立法會實行普選所必須遵循的原則和程序作出明確規定。 

在香港以任何形式對未來政制發展問題進行所謂「公投」,與香港的法律地位不符,是從根本上違背香港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決定的。 

聲明又強調,關於香港政制的發展問題,無論大家的意見、立場有多大的不同,都必須嚴格按照香港基本法所確定的程序辦事,而任何偏離香港基本法所規定的程序的行為做法,都無助達成社會共識。

特區政府當時也發表了聲明,認同香港是中國的一個地方行政區域,無權創制「公投」制度,時任行政長官也曾清楚指出,「在香港進行任何形式的所謂『公投』,都是完全沒有法律基礎和沒有法律效力的,特區政府是不予承認的。」聲明又形容港澳辦公室就「公投」問題發表聲明,顯示中央對所謂「公投」一事表示嚴重關注。

根據中新網、大公網等綜合採編

【文章觀點僅代表個人觀點】

(來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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