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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軍」破壞香港安定——不允許

更新時間:2016-08-05 09:47來源:網絡作者:@tubie777人氣:82839

「暗軍」破壞香港安定——不允許

梁天琦等「港獨」分子被拒參選後,有支持者在網上號召組織「暗軍」,狂言香港「只剩下革命一途」,又威脅稱屆時會比旺角暴亂「更激烈」。有facebook專頁更聲言無論手段「多下流、血腥」,也要全力阻止選舉正常進行。有法律界人士指出,《公安條例》不容許成立半軍事組織,以宣揚任何政治目標,否則可被判監長達10年。有政界人士批評,搗亂票站破壞民主制度,強調香港不能再亂下去。

中澳法學交流基金會主席、大律師馬恩國昨日在接受本報查詢時表示,除了解放軍駐港部隊外,香港不容有其他軍隊及軍事組織,《公安條例》第五條更明文規定禁止成立半軍事組織。

根據條文,任何社團的成員或附從者,如被組織和訓練,或被組織和裝備,以便藉使用或展示武力以宣揚任何政治目標,即屬犯罪。任何人如作為該社團的成員或附從者,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可處罰款5,000元及監禁3年;而參與控制或管理該社團者,或將該社團的成員或附從者加以組織或訓練或裝備者,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10年,而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則可處罰款5,000元及監禁5年。

串謀煽惑他人罪成囚7年

馬恩國解釋,發帖者以「暗軍」、「香港革命軍」之名招募其他人加入,更用上「開火」等字眼,有合理理由相信他正協助組織涉及軍事和武力的團體,而他在帖文中多次提到政治人物名稱,並明顯支持梁天琦,則有機會符合「宣揚任何政治目標」的條件。

他續說,如果發帖者只是在網上煽動別人加入「暗軍」,沒有參與「暗軍」當中的事務,但當有人以「暗軍」名義犯法時,他也會涉嫌觸犯「串謀及煽惑他人犯罪」,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監禁7年及罰款。

「暗軍」破壞香港安定——不允許

旺暴撕裂社會不容再上演

全國政協外事委員會副主任盧文端就批評,「港獨」分子口口聲聲想要民主,但卻煽動搗亂票站、干擾選舉正常進行等破壞民主制度的行為,更聲稱是次選舉是「假選舉」,「當局依足基本法及選舉條例做事,而問參選人索取資料更有往例可尋,他們是否因結果不如所想而搞破壞?」對於「港獨」分子聲言下次「抗爭」會比旺角暴亂更激烈,他慨嘆,旺暴已令社會十分撕裂,香港不能承受多一次暴亂。

「港獨」分子被選舉主任裁定不符合立法會選舉參選資格,有網民在社交網站發表恐嚇選舉主任言論。珍惜群組昨日分別向律政司和選舉管理委員會請願,促請司法機關嚴肅處理有關恐嚇行為;又批評「熱血公民」成員黃毓民等人亦是鼓吹「港獨」,要求選管會取消他們參選資格。

冀投票給理性建制派人士

約20名珍惜群組成員,昨午到高等法院外請願,批評「港獨」分子近年將暴力不斷升級,用盡各種藉口發動「佔中」、「反水貨行動」等,近日更目無法紀恐嚇選舉主任。成員又指,「港獨」是犯法行為,而恐嚇政府人員及其家人更是嚴重刑事罪行,要求律政司嚴厲檢控相關人士,以收阻嚇作用。

成員高叫「港獨犯法」、「選管會有權執法,捍衛國家主權」等口號,之後將請願信交予律政司代表。團體又指出,將發動汽車遊行並擺設街站,於十八區遊走告訴市民「反港獨,促民生」理念,冀選民下月四日投票給理性的建制派人士。

「暗軍」破壞香港安定——不允許

成員之後轉到選舉管理委員會外請願,對選舉主任早前裁定數名主張「港獨」的立法會選舉參選人提名無效表示歡迎。珍惜群組召集人李壁而表示,包括黃毓民在內的一眾「熱血公民」成員,都是「反中亂港」人士,過往有份推動「港獨」,例如舉行「香港國旗設計比賽」;又形容黃毓民是「港獨之父」,呼籲選管會取消他們參選資格。

珍惜群組同意政府早前回應選管會處理立法會候選人提名資格時所指,選管會有需要在選舉程序上按基本法和《立法會條例》的規定,要求立法會參選人效忠香港特區、擁護基本法,是「合法、合理、合民意」,能夠有效防範有人利用立法會選舉危害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維護香港繁榮穩定,確保香港的民主選舉在合法軌道上進行。代表向選管會遞交請願信後離去。

黃毓民是立法會選舉九龍西選舉候選人,其他候選名單包括:蔣麗芸、梁美芬、狄志遠、譚國僑、黃碧雲、劉小麗、李泳漢、朱韶洪、何志光、關新偉,毛孟靜、吳文遠、游蕙禎、林依麗。

根據中新網、大公網等綜合採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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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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