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擁護基本法是香港從政者的根本要求

更新時間:2016-07-27 08:38來源:網絡作者:@tubie777人氣:94930

擁護基本法是香港從政者的根本要求

選舉管理委員會在今屆立法會選舉要求參選人簽署一份示明擁護基本法的確認書,鼓吹及推動「港獨」的參選人有可能喪失參選資格。香港專業人士協會會長陳建強表示,簽署確認書,就是「立此存照」地將支持和擁護「香港是中國不可分離的部分」列作從政或參與特區管治者的其中一項基本要求,當中完全沒有模糊、僥幸和「偷雞」的空間。

陳建強近日接受中評社專訪時表示,選管會新要求只是就擁護基本法內三項條文進行簽署確認,本身並沒有超越原有聲明規範,或加重原來責任,他看不到有任何違反基本法、超越基本法地方,而且擁護基本法以及效忠香港特區,是從政者的底線式要求。

對於確認書特別列出基本法三條條文,包括第一條「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陳建強說,該三點確認內容可簡單概括為:「排除港獨條款」,參選人簽署確認書,就是以白紙黑字形式表明已清楚明白基本法有關條文,若作虛假聲明要負刑責。「確認書」的根本目的是要維護「一國兩制」,維護香港社會的重大公眾利益,這一要求也令那些極端激進的「港獨」勢力無所遁形。從一開始的「無所謂」態度,到其後的「認真考慮」,再到最後意圖以司法覆核去推翻這一要求,這些行為所反映出來的,正正是「確認書」的巨大法律威懾力,令「港獨」分子無法再蒙混過關、欺騙市民。以至於,為求能按選管會要求下獲得正式的選舉提名資格,包括梁天琦、鄭錦滿等「港獨」參選人,兩次三番變換政治立場表述,甚至以極其低莊的謊言去符合「確認書」的法律效力。可以說,「確認書」發揮了法律賦予選管會的應有角色和作用。

高等法院今日將審理相關的司法覆核案,最終會有怎樣的判決,仍是未知之數。但是,近日來的諸多法律界意見均認為,選管會的要求符合法例要求,並無「越權」,因此「港獨」勢力不可能達到利用法庭去為自己參選鋪路的目的。

擁護基本法是香港從政者的根本要求

不斷說謊以掩飾違法主張

事實上,某些「港獨」參選人已一早預見到司法覆核的「結果」,連日來不斷以謊言去掩飾自己早已公開的政治立場。

例如,向來鼓吹「港獨」的鄭錦滿,昨日舉行記者會,就選舉主任質疑熱血公民是否擁護基本法、會否在參選之後發出「香港獨立」或「香港建國」之言論作出回應。他聲稱,其競選綱領是推動永續基本法、「全民制憲」,是最擁護基本法的;又敬告選舉主任及選管會、選舉事務處,慎思慎行,莫為政治指令而輕忽行事,破壞法治。又指未打算於是次選舉,以參選人身份主張及推動選舉主任提出的「香港獨立」或「香港建國」的主張雲雲。

而再早數天,「本土民主前線」的梁天琦突然開設新的Facebook選舉專頁,並且留言聲稱「我,梁天琦,示明我會擁護基本法及保證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而其舊的選舉專頁所有內容已鏟除,包括早前支持「港獨」的言論等等。

鄭錦滿與梁天琦的這些可笑言行表現說明了什麼?說明了「確認書」具有難以撼動的合法法律效力,也證明「港獨」勢力明白自己的所作所為已經違反了香港現行法律,強行去在立法會選舉中推行「港獨」立場必會遭到法律的制裁。事實上,如果「確認書」真的如其早前所言「無效」的話,這批極端分子也就毋須如此一次又一次說謊以求符合法律的要求。

擁護基本法是香港從政者的根本要求

事實上,「確認書」擁有堅實的法律基礎,亦絕非反對派政客所言的「違反立法原意」,本地法律賦予了選管會的相關權力去作出必要的進一步確認行為,並無任何「越權」。因為,「確認書」所明確的是與立法會選舉相關的程序議題,只是把基本法和《立法會條例》所明確的實質性義務和政治道德在程式層面進一步明確化、具體化和形式化,簽署的行為不涉及任何實質審查。換句話說,立法會議員擁護基本法等實質義務早已存在,確認書只是將實質義務程序化而已。而對於參選人是否按規定完成了參選登記的程序,選舉主任完全有權判定。正如有評論所指出的,這是法律層面的「確認書」,而非超出法律要求的額外內容。無論是從提及的法律核心條文,還是書面的形式本身,均符合現有香港的法律規定。當然,從政治層面而言,則是一種進一步的「聲明」,以公開明確自己對「一國兩制」這一政治基礎的認識。

摒除「港獨」參選憲制要求

「港獨」言行已經嚴重違反了基本法以及香港本地的法律,不論「港獨」分子如何偽裝,以何種口號去迷惑選民,但他們始終無法逃避法律的規限。事實上,中聯辦主任張曉明日前的講話發表後,已經讓香港市民對「港獨」的禍害有了更清楚的認識,最終如果允許以「港獨」為宗旨的組織登記註冊,允許公然宣揚「港獨」主張的人大行其道,允許他們把參與立法會選舉變成一個大肆鼓吹「港獨」言論、從事推動「港獨」活動的過程,甚至允許這樣的「港獨」分子堂而皇之地進入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立法機關,不僅嚴重違反「一國兩制」、違反基本法、違反法治原則,更會將香港引向極端惡劣的方向,對七百萬香港市民是最大的威脅。

立法會是在基本法授權下組成的,其所有權力均來自於基本法,而「港獨」不論從何種角度而言,都是在對基本法所規定下「一國兩制」這一憲制秩序的嚴重破壞。「港獨」分子意圖迷惑公眾、借參選去實現嚴重違法的政治目的,但在「確認書」面前,在法律面前已無所遁形。梁天琦、鄭錦滿等「港獨」分子,可以繼續說謊下去,但他們曾經做過的事、說過的話,又豈是說刪除就刪除?違法就是違法,絕不允許參選立會,這是「說謊」所無法改變的法律規限。

根據人民網、大公網等綜合採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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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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