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右侧

您現在的位置:華發首頁>@香港 > 法治論壇 >

九暴徒旺暴罪成 官斥破壞安寧

更新時間:2018-05-03 17:48來源:網絡作者:@missdream人氣:4461720

九暴徒旺暴罪成 官斥破壞安寧

9名激進示威者被控於前年2月旺角暴亂期間干犯暴動、襲警、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及刑事毀壞等罪名,案件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科技法庭審訊後,昨日全部被裁定暴動罪成。法官批評,各人蓄意和意圖集體破壞社會安寧,向正當執行職務警員使用非法暴力,自稱「貪得意」、「貪玩」都不是抗辯理由。他即時下令將全部被告還柙至本月23日,連同早前已承認暴動罪的另一名無業青年一併判刑。有部分代表被告的大律師坦承,被告已心知干犯的罪行性質嚴重,監禁將無可避免。(■香港文匯報記者 葛婷

案件原本有11名被告,年齡由18歲至71歲,分別被控暴動、襲警等罪名。其中19歲的女被告李倩怡被控兩項暴動罪,惟去年1月提訊時卻棄保潛逃到台灣,被法庭發出拘捕令。一名患自閉症的被告吳挺愷(26歲)則在開審後承認暴動罪。

另外9名被告不認罪,包括莫嘉濤(19歲)、鍾志華(31歲)、何錦森(38歲)、霍廷昊(24歲)、陳和祥(71歲)、鄧敬宗(29歲)、李卓軒(20歲)、林永旺(23歲)、葉梓豐(18歲),分別被控暴動、襲警及刑事損壞等合共14項控罪(見表)。

9名被告的案件昨日宣判,庭內50多個傳媒席及約100個公眾席座位幾近全滿,司法機構遂將法庭門口的公眾等候座位設為法庭的延伸部分,及安排屏幕及喇叭即時直播法官裁決。「香港眾志」的黃之鋒,前學聯常委張秀賢,「青年新政」的梁頌恆,公民黨的譚文豪,社民連的黃浩銘,「新民主同盟」的譚凱邦,「香港民族黨」召集人陳浩天等到場聽取判決。

裁決已無合理疑點

負責主審案件的區域法院法官郭偉健頒下了長達382頁判詞,圖文並茂地詳細解釋如何用閉路電視、電視台及警方的錄影片段,對比被告的衣着和打扮,在沒有合理疑點下,確信片中拍攝到的就是各個涉案被告。

法官指,全部被告均蓄意和意圖集體破壞社會安寧,共同目的是向當時在旺角區執行職務的警員使用非法暴力,另一名被告鄧敬宗雖然沒有擲磚,但就在地上撬起磚頭分給其他人,法官指這種行為等同掟磚。

已承認襲警的首被告莫嘉濤,原本面對3項暴動罪,是涉及最多控罪的被告。法官昨裁定他兩項暴動罪成,另一項暴動罪則不成立。除了暴動罪外,莫還涉及一項刑事毀壞罪,判辭指他當時與其他人集體圍住警車,擲磚、長竹和雜物,肯定他是意圖損壞警車,故裁定他刑毀罪成。

判詞指出,莫嘉濤的衣着跟站在警方防線前的一名男子一模一樣,遂裁定莫嘉濤曾經向警方防線投擲磚頭雜物不少於11次,再經過分析證據和庭上證供,認為唯一合理和不可抗拒的推論,是他與另外3名被告鍾志華、何錦森和霍廷昊,與大約200人在山東街跟警方對峙,其間有人向警方擲磚頭和雜物,而案中年紀最大的陳和祥(71歲),亦在豉油街集結並向警方投擲磚塊和雜物。

「貪玩」非抗辯理由

針對被告李卓軒聲稱,當時有一名男子遞了一塊磚頭給他,他隨手向警方防線「拋」出去,法官認為李卓軒與其他示威者犯案性質一致,磚頭擲出去可以造成人身傷害,分別只是力度不同。

另兩名被告林永旺和葉梓豐,當日一起見到有人擲磚,就「有樣學樣」在地上拾起磚頭拋擲。多名被告均稱是「貪得意」、「貪玩」,惟法官指這些都不是抗辯理由,裁定9名被告暴動罪名成立。

據控方透露,第三被告鍾志華共有19項刑事記錄,包括爆竊、盜竊;第四被告何錦森有6項,包括管理賣淫場所;第七被告鄧敬宗有5項,包括非法性交及管有攻擊性武器;第九被告林永旺則有2項,包括刑事毀壞。有辯方大狀求情時坦言,部分被告早已心知肚明干犯的罪行性質嚴重,監禁是無可避免。

法官郭偉健要求為兩名犯案時只得17歲的被告莫嘉濤及葉梓豐索取教導所及勞教中心報告,早前已經認罪的被告吳挺愷,則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其餘被告則索取背景報告,案件押後至5月23日判刑。

根據法例,參與暴動罪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監禁10年。

法官判詞摘要

■ 向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員使用非法暴力

■ 各人蓄意和意圖集體破壞社會安寧

■ 對比過被告的衣着和打扮,確信錄影片段中拍攝到的就是各涉案被告

■ 有被告雖然沒有擲磚,但在地上撬起磚頭分給其他人,這種行為亦等同掟磚

■ 有被告曾向警方防線投擲磚頭雜物不少於11次

■ 自稱「貪得意」、「貪玩」都不是抗辯理由

來源:香港文匯報

(來源:网络)

  • 凡本網註明"来源:華發網繁體版的所有作品,版權均屬於華發網繁體版,轉載請必須註明來自華發網繁體版,https://china168.org。違反者本網將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 本網轉載並註明自其它來源的作品,目的在於傳遞更多信息,並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或證實其內容的真實性,不承擔此類作品侵權行為的直接責任及連帶責任。其他媒體、網站或個人從本網轉載時,必須保留本網註明的作品來源,並自負版權等法律責任。
  • 如涉及作品內容、版權等問題,請在作品發表之日起一周內與本網聯系,否則視為放棄相關權利。

  • 1市民法院外掛橫幅請願 要求嚴懲「眾志三子」市民法院外掛橫幅請願 要求嚴懲「眾志三子」

    深水埗西九龍法院大樓外市民拉橫幅要求嚴懲亂港分子黃之鋒、周庭、林朗彥。[詳細]

  • 2警續全力搜證 緝拿其餘案犯警續全力搜證 緝拿其餘案犯

    ■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總督察陳純青。 香港文匯報記者劉友光 攝旺角暴亂案的10名被告,昨分別被判入教導所及監禁2年4個月至4年3個月不等。警方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B組總督察陳純青昨日在法院判刑後表示,法[詳細]

  • 3爭產開槍案女疑犯上庭 警嚴陣押解爭產開槍案女疑犯上庭 警嚴陣押解

    ​針對港島鰂魚涌公園釀成兩死兩傷的槍殺案,警方落實控告44歲姓詹女疑犯以謀殺等四項罪名,被告昨午被押往東區裁判法院提訊。控方申請詹女暫時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9月20日再訊,等候控方進行DNA校對、彈道校對,以及等待兩名疑因槍擊致死者的驗屍報告,其間[詳細]

  • 4判詞篤爆「違法達義」會輕判謊言判詞篤爆「違法達義」會輕判謊言

    法律界:判囚顯對暴力零容忍 港青要清醒勿遭「獨人」蒙騙昨日最新宣判的旺暴案,除1人潛逃、1人被判入教導所外,其餘9被告分別被判入獄2年零4個月至4年零3個月不等。多名法律界人士昨日認為,暴動案屬嚴重罪行,是次[詳細]

  • 5【旺暴案審訊】「旺暴」十煞判刑 最重囚4年3個月【旺暴案審訊】「旺暴」十煞判刑 最重囚4年3個月

    ■「旺暴」案被告昨日由囚車押解至西九龍法院接受判刑。香港文匯報記者彭子文 攝法官:裁決不考慮政治信念 勿以為年輕可為所欲為在旺角暴亂期間,11名男女涉向警員掟磚及毀壞警車案,案中除唯一女被告李倩怡潛逃外,[詳細]

  • 6戴耀廷「雷動」涉干預選舉 執法部門跟進中戴耀廷「雷動」涉干預選舉 執法部門跟進中

    戴耀廷策動「風雲計劃」圖謀干預區議會選舉(全媒體記者 麥鈞傑 攝)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副教授戴耀廷於前年香港立法會選舉發起「雷動計劃」,被外界質疑是「配票」干預選舉。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會議今日(21日)開會,[詳細]

  • 7港立會三讀通過「一地兩檢」草案 「三步走」完成港立會三讀通過「一地兩檢」草案 「三步走」完成

    香港立法會全體委員會6月14日三讀審議《廣深港高鐵(一地兩檢)條例草案》,討論24項議員提出的修正案。草案最終以40票贊成、20票反對、1票棄權通過三讀,完成「一地兩檢」的「三步走」程序,有關條例成為香港法律的一部分,「一地兩檢」安排可以依法在廣深港高[詳細]

  • 8反對派反修例 六賤招逐一睇反對派反修例 六賤招逐一睇

    縱使特區政府一再重申,修訂《逃犯條例》旨在處理香港少女在台灣被殺一案,以及填補未能與絕大多數地區之間移交逃犯安排的漏洞,反對派仍將之大肆政治抹黑,聲言這是「捉人返大陸」的「惡法」,更不斷使出多種賤招:從漠視民意到夥同「港獨」分子堵路:從在詆[詳細]

  • 9反對派「消費」梁天琦前後不一反對派「消費」梁天琦前後不一

    反對派「消費」梁天琦前後不一[詳細]

  • 10梁天琦囚6年 港議員促懲「旺暴」幕後黑手梁天琦囚6年 港議員促懲「旺暴」幕後黑手

    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香港「本土民主前線」前成員梁天琦,參與2016年農曆新年旺角暴亂,被控暴動及襲警罪成,6月11日被判入獄6年。有立法會議員認為判刑具阻嚇性,相信事件有幕後黑手,直指身兼港大法律學院副教授的「佔中」黑手戴耀廷等仍逍遙法外,促請政府[詳細]

  • 1140建制派議員聯署力撐梁君彥40建制派議員聯署力撐梁君彥

    反對派「拉佈」亂會狂阻「一地兩檢」最終失敗下,遷怒立法會主席梁君彥更向其「倒打一耙」。建制派全體立法會議員昨日發表聯署公開信,反對「泛民」向梁君彥提出的「不信任動議」,強調支持梁君彥繼續不偏不倚、按照基本法、香港法律及《議事規則》主持會議,[詳細]

  • 12梁天琦6年 盧建民7年 旺角暴動案中最重判刑梁天琦6年 盧建民7年 旺角暴動案中最重判刑

    6月11日訊:旺角暴動「禍首」梁天琦被重判即時入獄6年!同案被告盧建民更判入獄7年,成為本港歷來最重刑期的暴動案例。法官彭寶琴判刑時,嚴斥暴徒基於對警方的偏見,向無辜者作出報復性暴力。法庭更不容將民生、政治問題訴諸暴力,各被告明知現場情況仍參與暴[詳細]




圖說新聞

更多>>
警續全力搜證 緝拿其餘案犯

警續全力搜證 緝拿其餘案犯


返回首頁